各系部室: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1.本次教职工考核的时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考核对象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其中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校负责。实行年薪制聘用的人员以及预聘制教师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以下几类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
①触犯刑法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
②停薪人员;
③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人员;
④出国(境)逾期未归的人员;
⑤待聘人员。
4.经学校同意,在外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在职人员,由培养单位或设站单位提供考核情况,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经学校同意,出国(境)进修或学习人员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2019年1 月1 日以后来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未满半年的,参加考核,不定等次;来校工作满半年的,可以确定等次。外单位调入人员,参加本次考核,主要结合来校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5.因问责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以下人员参加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根据结论确定考核结果:
①经批准由公安、司法部门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依法立案侦查的人员;
②经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7.凡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未确定等次的人员,由学院说明情况上报人事部。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主要是指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廉,是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的情况。
2.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①专任教师的考核重点是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教学改革以及教书育人等情况。对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所列师德禁止行为的,考核应当一票否决。
②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工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协作精神等情况。
③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态
度、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④专职辅导员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⑤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3.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4.对于岗位变动人员,若是相同岗位类别中的岗位等次变动,则按原岗位等次条件考核;若是岗位类别变动,则按现岗位等次条件考核。
三、考核等级、名额分配与结果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在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或违纪违法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2.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
③无正当理由全年工作量不足50%;
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⑤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3.优秀名额的分配及基本条件
优秀名额分配:
以学校下达的优秀等次名额为准,按各系部、直属教研室、党政管理所在部门总人数的15%分配优秀等级名额,出现不够1人的小数点名额由学院统筹安排。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应用英语系3名,语言文学系3名,日语系1名,大学英语教学部9名,法语教研室2名,研究生公共外语教学部1名,俄语专业教研室机动,党政管理2名,学院统筹安排3名。
评优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各系、部或教研室必须召开会议采取不计名民主投票的形式选出优秀教职工人选,否则追究领导责任。请各系部把原始记录交至党政办保存。
完成教学工作量(2018-2019学年)。
网上评教所有课程不能低于90分。
科研不能为零(2019年)。
④出现教学事故者不得评优。
4.考核结果是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发放1 个月的工资(含校内津贴)并增加一级薪级工资;2019年新进人员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来校时间兑现。
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1 个月校内津贴的150%计发,并发放荣誉证书。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②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③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予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本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教职工在网上填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具体填报详见附件)。
2.考核方法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学院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本单位教职工(不包括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天),对拟获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材料一并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将考核登记表报人事部。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20年4月15日在学院网站和通过OA办公系统公布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教职工于4月22日前在网上填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具体填报详见附件)。
2.2020年4月23日上午8:00前,各系部和直属教研室将评为优秀等次的名单以及教职工优秀事迹材料通过OA报学院党政办公室袁老师。
3.2020年4月24日前,召开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岗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
4.2020年4月30日,完成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登记表报人事部。
附件:2019年度考核个人填报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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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