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反馈科研经费专项检查意见的函》(驻教纪函【2015】23号)和省委高校纪工委《关于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通报》(【2015】第一期)要求,现对接待费及科研经费报销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部门及经费负责人依据要求迅速整改。 1、对《关于反馈科研经费专项检查意见的函》中明确指出的问题,责成各项目负责人立即整改。 2、对《关于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通报》提出的十笔招待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立即整改。 3、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中央“八项规定”以来的招待费逐项清理,确保会计凭证上有以下四个要件:财务发票、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 4、对学校所有科研项目进行再查再纠。尤其是对2013年以来以差旅费名义套取科研经费作为重点再查再纠。 5、对接待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财务部对未按规定提供四个要件或未“一事一结”的有权拒绝办理。 6、对科研经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必须提供合格票据,发票抬头不得为个人;严禁以虚假事项,如以差旅费名义套取经费。 以上函件及通报中的具体项目由财务部通知到相关部门和经费负责人。对接待费和科研经费的再查再纠所涉及的项目,由财务部提供需要整改和存疑的项目清单通知各部门、学院及中心办公室。由于财务部仅从票据形式上的合规性作出判断,对真实性无法核实,以上清单仅作参考,各部门、学院、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科研经费负责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人应该负责的经费认真自查,及时整改。 纪委、监察部 财 务 部 科 研 部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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