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4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三天,5月1日(第十周星期四、五一劳动节),5月4日(第十一周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第十周星期五),5月3日(第十周星期六)为公休日。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课堂教学安排 5月2日(第十周星期五)的课程调整到5月4日(第十一周星期日)上,5月4日(第十一周星期日)的课程调整到5月2日(第十周星期五)上,所有调课的上课地点不变。5月1日(第十周星期四)的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安排时间补上。 二、辅修双学位课堂教学安排辅修双学位(含校内辅修、七校联合办学以及十校联合办学)课堂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
教 务 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