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有利于融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依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4〕13号),决定启动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原则
1.遴选范围:本次遴选的硕士生导师包括专职硕士生导师(后简称专职硕导)、兼职硕士生导师(后简称兼职硕导)和合作硕士生导师(后简称合作硕导)。
2.遴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兼顾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优化导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对青年教师申请者侧重考察其研究能力或研究潜力,强调实质性水平要求,淡化形式约束。
申请者中,具有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具有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且科研成果突出的,可以优先遴选硕导。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凡符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4】13号)规定条件者,均可申报。
2.校外专家申请在我校担任兼职硕导或合作硕导者应提供《遴选办法》规定的科研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职务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信息的说明)。
3.专职硕导与兼职硕导的遴选,申请专业类别包括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合作硕导的遴选,申请专业类别仅限于专业学位硕士。
4.《遴选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中“近5年”的期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即本年度遴选,所有申请者申报材料中各项成果统计均应为2009年5月1日以来的成果。
三、遴选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职硕导简况表》(见附件1)、《兼职硕导简况表》(见附件2)或《合作硕导简况表》(见附件3),交硕士生导师组长。
2.导师组长组织3—5名导师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通过后提交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组评审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定。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同意者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会委员的为通过。
4.各学院(中心)将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分类统一填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6),报研究生院汇总,经复核无误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者为通过。
5.对硕士生导师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其主席会议进行复议,并在一周内将复议结果提交研究生院。经核实汇总后,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其主席会议进行审定,在15天内将复议结果向申诉人答复。
四、遴选时间安排
1.申报日期:4月21日—5月9日。
2.5月28日之前,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审核、复议。
3.5月30日下午16:30以前,各学院(中心)将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和成果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105室)。纸质版材料需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石龙。
附件:
1. 附件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2. 附件2.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3. 附件3.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4. 附件4.新增硕士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5. 附件5.新增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6. 附件6.新增硕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为有利于融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依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4〕13号),决定启动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原则
1.遴选范围:本次遴选的硕士生导师包括专职硕士生导师(后简称专职硕导)、兼职硕士生导师(后简称兼职硕导)和合作硕士生导师(后简称合作硕导)。
2.遴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兼顾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优化导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对青年教师申请者侧重考察其研究能力或研究潜力,强调实质性水平要求,淡化形式约束。
申请者中,具有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具有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且科研成果突出的,可以优先遴选硕导。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凡符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4】13号)规定条件者,均可申报。
2.校外专家申请在我校担任兼职硕导或合作硕导者应提供《遴选办法》规定的科研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职务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信息的说明)。
3.专职硕导与兼职硕导的遴选,申请专业类别包括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合作硕导的遴选,申请专业类别仅限于专业学位硕士。
4.《遴选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中“近5年”的期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即本年度遴选,所有申请者申报材料中各项成果统计均应为2009年5月1日以来的成果。
三、遴选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职硕导简况表》(见附件1)、《兼职硕导简况表》(见附件2)或《合作硕导简况表》(见附件3),交硕士生导师组长。
2.导师组长组织3—5名导师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通过后提交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组评审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定。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同意者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会委员的为通过。
4.各学院(中心)将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分类统一填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6),报研究生院汇总,经复核无误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者为通过。
5.对硕士生导师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其主席会议进行复议,并在一周内将复议结果提交研究生院。经核实汇总后,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其主席会议进行审定,在15天内将复议结果向申诉人答复。
四、遴选时间安排
1.申报日期:4月21日—5月9日。
2.5月28日之前,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审核、复议。
3.5月30日下午16:30以前,各学院(中心)将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和成果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105室)。纸质版材料需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石龙。
附件:
1. 附件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2. 附件2.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3. 附件3.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4. 附件4.新增硕士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5. 附件5.新增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6. 附件6.新增硕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